在日前舉行的省委深改委第五次會議上,東莞、珠海專題匯報了公立醫療機構薪酬制度專項改革試點推進落實情況。其中,東莞探索實施的公立醫院院長年薪制改革,珠海對公立醫院院長單列核定的做法,都備受關注。
在全省層面,2018年出臺的《廣東省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行動方案》提出,推行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目標年薪制。2018年深圳、珠海、惠州、東莞市率先試行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年薪制;2019年總結試點經驗并逐步向全省推開,合理確定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
當前,東莞、珠海兩地的改革實踐,正積極為全省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東莞??
院長年薪不高于平均水平3倍
不與醫院收入掛鉤
當前,東莞已正式實施公立醫院院長年薪制改革。那么,院長們的年薪是什么水平?
據介紹,東莞結合公立醫院薪酬總體水平和院長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院長薪酬水平,原則上控制在本院在崗職工人均水平的3倍以內,院長年薪制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
再者,院長年薪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外單列管理,院長不再參與公立醫院的其他分配,不得再從單位領取年薪制以外的薪酬。
此外,院長獲得的各類政府人才項目獎勵津貼(包括市醫學人才獎勵基金)和教學、科研等獎勵收入不計入年薪范圍,院長年薪不與醫院收入掛鉤。
據公開資料顯示,2015年11月,原東莞市衛計局對外發布的《東莞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指出,東莞市公立醫院將試行院長年薪制;2016年3月,東莞市醫管中心召開市屬公立醫院院長座談會也強調,當年醫改的首要目標就是探索推行市屬公立醫院院長年薪制。
珠海??
單項核定院長績效工資下一步探索實施年薪制
珠海市通過對院長績效單列核定,以促進院長履行辦院職責。
具體而言,在醫院績效工資總量外,單列核定公立醫院院長(含院領導班子)的績效工資,不參與醫院其他人員分配,不與所在醫院的經濟收入直接掛鉤,而由市醫管中心建立動態的院長考核評價機制,定期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院長績效掛鉤。
同時,院長績效工資與醫院總醫療費用增長情況、行政處罰情況等掛鉤,醫療費用總增長率超過省相關規定或任期內出現醫保違規或基金欺詐的,相應核減院長(含院領導班子)績效工資。
2018年珠海市共單列核定5家公立醫院24名院長(含院領導班子)績效工資,對調動院長(含院領導班子)的主觀能動性和工作積極性,促進院長履行辦院職責,提高醫院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珠海市提出探索實施公立醫院院長年薪制。其年薪制原則包括四個方面:責任與權力統一、崗位與薪酬匹配、效益與公平兼顧、績效與考核掛鉤。同時,珠海將院長年薪制與院長選拔聘任、考核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完善院長薪酬分配與激勵約束機制。珠海還提出建立考核評價體系,探索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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